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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自贡市公务员局(简称市公务员局)牌子。
编辑本段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的政策,境外在市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认定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和调控,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落实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负责做好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汇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信访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牵头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受理、接待、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稳、综治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养老保险科
    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拟订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六)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市政府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指导、审核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政府部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自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级和中央、省在市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中央、省在市单位工作人员和市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九)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和退休后享受高寒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指导、推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审批;管理、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管理国家、省、市的引智专项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指导、协调区县、市级各部门的引智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落实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十三)工伤医疗保险科
    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市内用人单位和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劳动监察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区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自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兼市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县级);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6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职责分工。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范畴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等机构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范畴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地址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118号

 

联系电话:0813-8115518

公司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118号

公司官网:www.zg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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