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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有重大调整!4月1日起执行

2019-03-29 21:03:31

最新消息!

自贡人注意!

 

2019年4月1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将进行调整!


 
  

通 知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调整内容

 

(一)调整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取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需本人或配偶为自贡市户籍限制条件,并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

 

(二)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恢复执行从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政策。

 

(三)明确无产权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为单独所有的,无产权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推出“放管服”改革系列便民措施:

 

1. 提取业务不再收取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

 

2. 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能由经办人办理限制。提取业务既可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也可以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3. 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全城通办”。

 

政策执行时间

 

据悉,调整政策自4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该政策则相应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