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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2018-11-13 07:11:55

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黄色预警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35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年修订)》(自府办函〔2018〕3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8年11月13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各单位认真总结本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的工作情况(包括应急响应情况、存在的不足、下步的工作打算和建议意见),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后评估表,于2018年11月14日18:00前报送我办。


联 系 人:郭进;联系电话:5509128
联系邮箱:384928747@qq.com


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11月12日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目督办,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