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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四名村官私分国家下拨款获刑

2014-01-13 08:01:33

 

    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四名村官有期徒刑。


    王力、李云、莫云、张丽均为富顺县某村工作人员,分别担任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和村妇女主任。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四人利用手中职权便利,在实施该村风貌打造,国家下拨到村农综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梯改土项目、沼气国债建设项目、危房补助项目等项目中寻求个人利益,贪污受贿。法院经过审理,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王力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云、莫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张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来源:自贡网